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全省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业绩考核与分配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者风险抵押金的监缴、管理和清算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和执行等有关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中由省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所监管企业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七)监事会工作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年度、任期考核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派驻所监管企业监事会成员的考察、考核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党委组织部长(人力资源部经理)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监管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党建工作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