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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分管安全负责人,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在企业领导层中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具备如下从业条件:

  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执行企业领导层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决策;

  2.具有化学或化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4.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病禁忌;

  5.按规定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专门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三)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如下从业条件:

  1.具有化学或化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学或化工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2.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3.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病禁忌;

  4.按规定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专门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四)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

  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是指在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和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较高岗位直接从事化学反应操作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具备如下从业条件:

  1.具有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病禁忌;

  3.上岗前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具有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意愿;

  4.按规定接受由企业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或培训合格证书;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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