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哈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哈厅字〔2009〕1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加强和改进关心下一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展。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有效解决区、县(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促进《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法
检查时间为10月中下旬。检查工作将采取单位自检自查与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被抽查单位将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各级关工组织代表座谈会,查看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关工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二)关工组织建设情况。
(三)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
(四)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五)相关单位与关工组织工作协调配合情况。
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各级关工组织建设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三、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松岩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张显友市政府副市长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检查组,组长由市关工委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关工委的有关同志组成。
四、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汇报材料准备、联系座谈代表等迎检有关事宜。汇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既要注重总结经验,又要查找问题和不足。自检自查报告请务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关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