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九日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利影响,稳定就业形势,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现就做好当前我市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渠道安置农民工就业
(一)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对吸纳符合就业扶持政策的农民工超过50人或超过100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50万元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就业扶持政策的农民工,按照《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哈政综〔2009〕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切实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充分发挥各级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广泛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开展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进村屯和举办多形式、多层次适合农民工的专场招聘活动,为农民工就业搭建服务平台。
(四)积极组织农民工转移就业。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扶持,以乡镇为责任单位、以行政村为基础,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整体转移就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对接活动,科学调整和定位输出方向。重点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整乡整村整屯劳动力转移。将劳务输出地由原来全面分散布局调整为重点区域块状布局。在做好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的同时,继续加强与环渤海和京津塘地区的合作,积极向其他省份进军。巩固境外劳务输出,逐步向劳动力需求多的国家拓展,全面促进农民工有组织、合理、有序输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