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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的通知

  二、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前提。一要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对宗教事务实施更加有效、更加规范的管理,做到保护与管理的有机统一。二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教育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依法享有相关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引导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始终坚持“四个维护”,积极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三要坚持法律规范与政策指导并重的原则,根据《条例》对以往的政策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实现政策与法规相衔接,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更加细化,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四要始终牢记宗教工作是群众工作,既要严格执法、善于执法,又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充分发挥法律“规范、惩治、预防、教育”功能,牢固树立“宗教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善于化解矛盾,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建立在信教群众自觉遵守、自觉维护之上。

  三、切实加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任务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并以此为机,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本部门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各级政府要从“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高度,研究解决当前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县(市、区)宗教工作力量,不断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切实加强宗教工作社会管理体制和“三级网络”建设,确保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时时有人管。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为贯彻实施《条例》出主意、想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民宗委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贯彻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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