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岭市白溪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899号)
温岭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温岭市白溪水库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温发改〔2008〕185号)悉。经咨询评估,原则同意建设白溪水库。现就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温岭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739m3/年,为全省人均的1/3,属资源型缺水地区。现状横山溪流域各村居民生活用水及企业生产用水均取自浅层地下水,用水保证率低,每逢枯水年份,生活用水及企业生产用水十分紧张,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白溪水库位于温岭市城南镇横山溪流域白溪坑上,是《温岭市城镇供水水源规划》、《温岭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温岭市横山溪流域规划》及《温岭市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中的推荐项目,并已列入《浙江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工程建成后,可解决温岭市城南镇横山片的生活和工业用水以及湖漫水库库区各村的生活用水,同时亦可以通过管网联网将水调至外区域。白溪水库的建设可大大提高白溪流域各村居民生活用水和企业生产用水的保证率,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兴建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工程任务及建设规模
工程任务为供水。原则同意初定的水库正常蓄水位92m,校核洪水位94.36m,正常库容219.7万m3,总库容262万m3,多年平均供水量369.3万m3。工程由拦河坝、溢洪道、输水放空洞(兼导流洞)、引水隧洞和拦水堰坝等组成。水库淹没及工程永久占地430.1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