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具有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单位(第三批)的通知
(浙发改法规〔2009〕925号)
各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08〕172号),经试点审核,现在已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中确定第三批具有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单位4家,予以公布:
浙江穆迪经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联合资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思米亿风险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百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请上述单位严格按照《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信用评级单位职责,不断总结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经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