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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银政发〔2009〕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国发〔 2009 〕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9〕84号)文件精神,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 年开展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人口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银川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构成、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领导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银川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助、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全面完成。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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