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批准、备案
工作实施方案经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或者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县(市)区政府常务会或者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本级政府或者管委会的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市政府批准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同时将实施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立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纪律和要求,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做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调研工作,摸清本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基本现状,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调整行政处罚主体,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三)要调整人员结构,加强行政执法机构自身建设。要全面清理行政执法机构现有人员,清退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职业特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录用考试,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经培训后上岗,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四)各级部门要密切配合。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城建、编制、人事、财政、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要求,维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