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工作目标
安宁、宜良、石林、嵩明、富民、寻甸六个县(市)政府,必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工作,晋宁、禄劝、呈贡、东川四个县区政府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必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工作。
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具体可以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结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相关的其他行政处罚权来确定。重点是在县城所在地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石林风景名胜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要根据国务院《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
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规定来确定。
三个开发(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可以参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执行,同时,根据实体化管理的需要,需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报经省政府法制办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四、组织领导体制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及其队伍业务工作由市级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执法文书,实行属地管理的体制。
各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重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重管理。局、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任用由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提名,分别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意见后按干管权限任免职务。
五、执法机构和队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