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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生产三大行动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生产三大行动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9〕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粮食生产三大行动评比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日

安徽省粮食生产三大行动评比表彰办法

  2005年秋种以来,省政府先后启动实施了小麦高产攻关活动、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和玉米振兴计划等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有力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基层干群和农技人员的积极性,推进三大行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在实施粮食生产三大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比表彰安徽省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先进集体35个,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先进个人100名,粮食生产大户100名(其中大户标兵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省直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的重大部署,围绕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结合部门特点,认真履行职能,主动开展工作,为全省粮食生产三大行动顺利实施作出突出贡献。

  市县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发展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有效组织粮食生产三大行动,领导重视,思路创新,目标明确,工作有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支持保障有力,重大技术推广行动快、效果好。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品种和品质结构优化,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在粮食生产三大行动绩效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先进个人。

  积极宣传贯彻粮食生产三大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在推广粮食作物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培训技术骨干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工作有思路、有创新,坚持面向生产一线,长期深入基层指导服务,在粮食生产三大行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粮食生产大户。

  粮食播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含复种),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60%以上,粮食单产处于所在县(市、区)领先水平。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栽培管理水平高,产品品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粮食生产中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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