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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加快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中医医院和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加强引导,依法管理,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需求。

  (四)促进中医医疗机构改革发展。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积极开展试点,通过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建立和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方便群众就医。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三进”战略,推动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各级中医医疗机构间的沟通与合作,市级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公立医院中医医师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到执业注册地点外的社区、农村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5年内,争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中医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创建10-20处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对祖传或确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经过考核可纳入乡村医生的范围进行管理,通过有关培训、创造条件后,鼓励其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三、实施中医药“五名”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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