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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中医药,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省新医改方案和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继承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科普化进程,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潍坊服务。

  (二)主要目标。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重点建设3-5所中医“名院”和20-30个中医“名科”;培养造就一批中医优秀人才;加快推广10-20种“名药”;打造1-2家中药制造“名厂”和2-3处中药经营“名店”;规划设置30-50处中医“名所”;建成10处左右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争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逐步建立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打造潍坊中医药文化品牌。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优化中医药卫生资源,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中的中医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到2013年,逐步建立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骨干,以各级综合医院中医科为基础,以纯中医诊所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制定中医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市、县分别办好一所中医医院,对现有中医医院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提高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5年内,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成县级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开展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创建10处左右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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