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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9.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所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所发生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支出,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认定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加计扣除。
  (七)提供信贷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上述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八)加强资金支持。各级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投入,市财政每年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各区(市)也要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创业项目的开发、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项目。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者能力素质
  (一)强化创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意识和能力。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提升在校学生的潜在创业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实施GYB(创业意识)、SYB(创办你的企业)、SIYB(改善你的企业)等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通过组织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参加模拟实训和创业见习活动,提升其创业能力。
  (二)落实培训补贴。各级政府要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创业培训补贴。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效率
  (一)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基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工业园区、闲置厂房、专业市场、招商平台等,创建各类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基地要以减免租金等方式,为初创企业的发展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可按照创业基地类别、规模和孵化效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创业扶持基金中列支)。
  (二)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人事局窗口设立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窗口。经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申报,服务窗口认定、备案,核发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卡,高校毕业生凭此卡在全市范围内均可办理创业有关手续,享受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相关优惠政策。
  五、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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