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探索科学有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七)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意见和措施。要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同本部门其他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八)加强统计和监测评估工作。要加强对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工作的领导。逐步将性别统计纳入部门的常规统计之中,建立健全性别统计数据库。统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及审核汇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作为数据的直接填报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数据翔实、准确。
三、积极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问题
(九)切实做好妇女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扩大妇女就业领域。要将妇女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推进。要制定有利于促进妇女就业的公共政策,从录用、培训、晋升、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规范用人单位行为。要加强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技术培训,加大对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关注女大学生等女性新生劳动力就业问题,做好困难妇女就业援助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好广大女性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重视女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
(十)进一步推动妇女参政议政。各地要有效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为女干部提供学习培训、下派锻炼和岗位交流等机会,提高女干部的参政议政能力。要着力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要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好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十一)继续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各级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要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严格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要特别关注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视妇女继续教育,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