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与民盟福建省委、民进福建省委
省卫生厅与农工党福建省委、民革福建省委
省新闻出版局与民进福建省委
省侨办与致公党福建省委、民革福建省委
省台办与台盟福建省委、民革福建省委
三、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的各项制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各项制度,确保对口联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日常信息交流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印发的文件、简报、资料,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及重大区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通过召开政情交流会、听证会、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主动征求意见建议。
(三)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相互邀请参加对方举行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应安排1至2次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征求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加深了解,为彼此合作创造条件。
(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给予答复。
(五)联合调研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课题调研时,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共同商讨解决难题的对策措施。
(六)对口联系例会制度。政府部门和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对口联系工作座谈会,交流通报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
(七)督查及交流制度。省政府办公厅要与省委统战部、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经常性联系,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对口联系工作情况加强检查督促;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定领导分管对口联系工作,并确定具体处室和人员负责联络。
各市、县(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