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加强少体校师资力量。要根据当地财力物力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掘地方优势项目,合理配备专业教练员,可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担任教练员,也可聘请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教练员任教。清理教练员编制,严禁挪用教练员编制或教练员担任非本职专业。
3.合理设置运动项目。要在全运会设项范围内,以设置符合福建运动项目特点、具有传统优势的项目为主。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在校人数不少于60人以上,有条件的可扩大项目规模。
4.提升少体校训练形式。各少体校的训练形式应更多地采取集中食宿、集中训练的“二集中”方式,文化学习以挂靠中、小学为主。各设区市在2012年前实行“二集中”的少体校要力争达到60%以上。省体育局将重点对由“一集中”升为“二集中”的少体校进行经费补助。有条件的县(区)可采取“三集中”(训练、学习、食宿)方式,以确保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伙食标准,确保训练质量。
5.加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政府举办的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相适应。积极改善少体校训练场馆和训练设施滞后的现状,确保训练场馆和器材符合训练要求。大型体育场馆和校舍建设应列入当地建设规划。
6.充分利用体彩公益金扶持体校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确保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以加大少体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训练条件、补助运动员伙食费和参赛经费等。
7.提高少体校伙食标准。体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三类灶标准。
8.明确收费标准。体校学生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
9.严禁使用兴奋剂。认真落实反兴奋剂有关规定,体校学生违禁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贯彻“体教结合”,完善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运行机制
教育和体育部门密切配合重视抓好学校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好以下活动:
1.组织体育传统校比赛。教育和体育部门在完成新一周期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的认定工作后,体育与教育部门联合,每年要组织体育传统校项目竞赛。
2.举办学生运动会。体育和教育部门联合每3年组织一次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4年组织一次大、中专学生运动会,增强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为选拔体育后备人才广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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