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政务窗口首问负责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09〕168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首问负责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首问负责制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精细化公共服务,明确责任主体,接受监督,树立政务服务窗口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办理,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谁受理,谁负责到底”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三条 政务服务窗口负责接受政策咨询,统一办理厅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的接受、形式审查、报件处理、过程督办、送达文书等工作,提供一条龙“窗口”服务。
第四条 基层单位和群众到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公共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窗口接受询问或申请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咨询、办理事项负责到底。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身份,佩戴实名胸卡,在服务窗口设立岗位桌牌,提供实名制服务,接受监督。
窗口人员接听电话和办理业务时,要使用文明礼貌语言,在受理报件时,做到态度热情、解释清楚、回答准确、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不得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没办法”等用语。
第六条 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可以当场办结的,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向申请人说明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