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文市〔2009〕528号)
广州市文化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各地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9]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通过贯彻实施
文化部《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网吧的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积极支持和引导非连锁网吧向连锁业态发展。开展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本地区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把握连锁网吧的发展趋势,优化网吧市场结构,避免引发恶性竞争,为今后网吧的发展留有适当的空间。
二、申报认定网吧连锁经营的企业(含原由省审批开办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由其总部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报省文化厅备案。其中,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数量在本省范围内原则上应不少于5家(含5家)。原由文化部审批开办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由省文化厅依照《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初审并报文化部进行认定。
三、网吧连锁经营企业通过公示和认定后,由认定机构颁发认定证书;不参与认定或认定未予通过的,不予认可其具有网吧连锁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厅申领。
四、鼓励网吧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经营,连锁门店使用的指标数量纳入所在地网吧总量布局规划;鼓励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单体网吧。文化部核准的直营指标,只能用于经认定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开办的直营门店,其中,新设立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须一次性开办5家以上(含5家)直营门店,并符合《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连锁经营组织规范,方予认定。
五、今后,网吧连锁企业总部及其门店的年审工作,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连锁门店不在总部所在地的,其年审工作由门店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文化部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其门店的年度审核意见,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报省文化厅,由省文化厅汇集后上报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