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组织编制全市及各县(市、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制订深化农村生态环保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政策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和工作督查,全面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的常规监测,严格防止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科学划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积极指导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制度。
(二十四)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认真落实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跟踪督查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的落实,编制实施瓯江、钱塘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源安全预警和防范,确保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保持在100%。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监督开展脱氮除磷改造,督促提高截污纳管比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和减排能力的提升。
八、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二十五)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建立健全政府、司法、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经济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和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妥善处置区域性龙头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依法处理企业停产、关闭和破产过程中的劳资纠纷。强化市场物价监管,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健全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
(二十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的检测技术水平和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保障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2009年,全市新增村级连锁便利店70家,连锁便利店行政村覆盖率达19%以上,农村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面巩固在80%以上,2个县(市、区)和32个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85%以上县(市、区)达到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标准,完成药品监督性抽检880批次。
(二十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交通、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打击违法非法行为力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继续实现“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继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