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保率,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部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2009年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0.8万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适度提高制度的受益面和保障水平,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随身份变化选择合适的险种。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确保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85%。
(七)切实做好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工作。以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先行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和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巩固工伤保险扩面成果,在确保新开工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把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09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基金支出范围,增强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的功能。为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允许各类用人单位中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2009年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0.8万人。
(八)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和低保家庭定期复核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2009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巩固扩面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最低差额分档发放保障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加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力度,年底前取消乡镇一级的保障资金配套。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应进一步扩大到其他困难家庭,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加大救助力度,将救助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部分金额由政府资助,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3万元,对医疗费用负担特别重的救助对象积极开展二次救助。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逐步扩大援助覆盖面,着重做好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军人(军属)、农民(农民工)等群体和工伤赔偿、企业欠薪等重点领域及重大事项的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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