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要加大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完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少设置机构编制,配备人员,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格局。把县(市、区)就业服务大厅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建成集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用工备案等工作为一体的就业服务窗口,实现多窗口衔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统筹城市和农村就业,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争取在2009年底前实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网,建立和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城乡对接的网络化信息平台,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完善的劳动力供求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和就业政策信息。
(四)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营造政策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各类中小企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学生见习制度,实行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加强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动态监测,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鼓励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二、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五)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在实现社会保险企业全覆盖的基础上,以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参保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2009年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万人。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前期调研工作,争取1至2个县(市、区)2009年列入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妥善解决城镇集体企业部分未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国有、集体企业分流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衔接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新增被征地农民实现“先保后征”,按规定履行集体和个人缴费义务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