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16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改善民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调动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就业再就业,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增强就业稳定性。积极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扩大就业容量。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加强信贷服务、完善担保制度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防止出现大规模破产倒闭。支持企业采用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等办法减少裁员。完善落实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把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扩大到城乡所有创业人员。2009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4000人;帮助4700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100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准备。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支持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和返乡创业。组织和引导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当地经济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组织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帮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为基层生产生活服务。组织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结合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扶持,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2009年全市完成再就业培训3000人、职业技能鉴定2.4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万人。2009年市直有关部门举办超市经营人才创业培训示范班五期,培训250人;各县(市、区)培训超市经营人才创业者和超市店长各50名,培训超市营业员各100名。培训结业后的就业率要求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