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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贯彻落实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细则通知

  (二)加强产业发展的项目储备

  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围绕产业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出一批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牵头部门:省经委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五、加强资源综合保障能力

  (一)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落实国家对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加大地质矿产勘查力度,开展地质找矿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应用研究,提高我省地质矿产勘查程度,摸清资源家底。

  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二)加大资源保护力度

  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建立完善资源和环境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特色生物资源基地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落实时间:2009年-2010年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中心,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完善水、电、气、交通、信息和环保等设施功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为我省发展国家重要产业基地打好坚实基础。

  突出工矿区和资源开发地运输能力建设,提高路面等级和通行能力,降低运输成本。统筹加快电源电网建设,满足用电需求和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做好水资源的规划和建设,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部门: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七、强化节能减排工作

  (一)做好节能减排监管和执法工作

  完善重点用能企业监控分析制度和企业节能减排档案,对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把关,加强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全面开展监控,强化节能执法,严格限制“三高一低”项目向我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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