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三)制定相关财税配套政策
整合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高端产品研发生产、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国家税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落实时间:2009年9月
(四)完善政、银、企合作制度
密切三方协调沟通,建立完善合作制度。通过政银企沟通合作,进一步用好用足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技术改造、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项目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融资方式创新,广开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积极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新增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优势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大型企业集团上市,促进现有上市公司扩大融资规模。
牵头部门:省经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参加部门:省财政厅、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
落实时间:2009年9月
(五)不断完善产业信息交流和披露工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产业政策、相关数据等公开信息,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成立行业协会,构建协会交流平台,保证产业信息及时交流和披露。
牵头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经委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六)研究制定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我省藏区发展政策和支持我省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抓住机遇,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方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
牵头部门:省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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