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4、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统一规范的表格(式样见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各区县、各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提前做好人数统计,及时申请相应的序列号,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培训、推行及指导工作。中级和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继续使用《淄博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评审。
15、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16、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于评审会议召开前10日,提出拟推荐参加评委会的执行委员候选名单,填写《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报市人事局。
17、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
18、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省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名单,按高评委办事机构通知,由主管部门反馈到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主管部门形成异议期报告报市人事局。对于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呈报部门形成异议期报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再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汇总异议期公示情况,连同评委会纪要、评委会投票结果(含得票数)和评委会工作报告一并及时报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