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具体申请理由,并提出明确意见。以上有关审核表只适用于当年的申报。
8、中央驻鲁、省属驻淄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应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9、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明确填写有关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10、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由各区县人事局或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审核后集中报送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审查合格后,申报高级的材料,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申报中级的材料,转送市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1、事业单位组织推荐申报时,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