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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全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中央在浙、省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全省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以下简称“三同时”)。
  (十一)负责制定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和建议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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