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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环境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和计划;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编制、发布海洋环境信息;建设和管理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废以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的损害防治;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开展海洋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监测、调查;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
  (八)渔业处(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渔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计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负责水产捕捞、养殖、加工、市场流通和新兴渔业等产业政策的实施;负责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产种苗生产许可制度,办理水产种苗进出口的审批;负责水产新品种的审核。
  (九)渔政渔监处(对外称浙江省渔政局)。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与治理规划和计划;负责实施渔业捕捞强度控制方案和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证制度;负责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制度;监督管理水生生物保护区;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工作;负责渔港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海事与渔事纠纷的查处。
  (十)防灾减灾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灾减灾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建设和管理全省海洋观测预报网络;负责海洋预报警报,发布海洋与渔业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指导开展海洋与渔业自然灾害影响评估;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配合海上搜救工作;组织实施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省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与其合署)。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实施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和干部职工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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