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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机关文秘、机要、督办、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答复和信访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及办事中心工作;承担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行业)管理法制建设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资金项目;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统计(核算)和分析评估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四)科技外经处。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下乡工作;指导省级科研所的建设;组织实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远洋渔业行业与开发项目管理,协调处理远洋涉外事件;负责海洋与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拟订海洋资源管理与渔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及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负责渔业机械化和节能工作;组织全省海洋与渔业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事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五)海洋利用规划处。负责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负责海洋、海岛和海岸带资源调查;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引导开发新兴海洋产业;负责渔港规划和建设管理,承担省标准渔港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海域管理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域使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管辖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勘察铺设和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及海矿、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海籍调查、海域使用权登记和海域使用统计;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的市场监管和相关纠纷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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