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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三)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职责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协调职责;加强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和应对特别重大、重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职责;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承担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
  (二)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组织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利用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加强对全省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以及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海域使用论证、评估;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审核和监管海洋、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项目;负责管辖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审批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海岛使用管理,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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