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协调我省与外国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管理我省与外国的结好工作,办理结好报批手续并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七)负责我省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驻港澳部队以及港澳特区政府、重要民间团体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我省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八)归口管理我省民间组织对外友好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我省民间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负责国外重要民间团体、知名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九)负责或协助省有关部门对在浙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配合和协助省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纪律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
(十二)负责对我省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开展业务培训。
(十三)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省对外友好协会)设10个职能处室:
(一)人事秘书处。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老干部、纪检监察和直属单位办管干部等事项的管理;承担全省翻译高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信息、档案、信访、提案、保密、接待、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行政财务处。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外事礼品、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的管理调配;拟订行政和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监督经费分配和使用;负责指导、监督、审计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三)美洲大洋洲处。调研主管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管理、指导和协调与主管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负责主管国家(地区)的友城工作;接待主管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来访外宾和与业务有关的我驻外及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协助办理副省以上领导出访和邀请副部级以上外宾来访的报批事宜;审核相关因公出访团组;负责与主管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业务联系。
(四)欧洲非洲处。调研主管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管理、指导和协调与主管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负责主管国家(地区)的友城工作;接待主管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来访外宾和与业务有关的我驻外及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协助办理副省以上领导出访和邀请副部级以上外宾来访的报批事宜;审核相关因公出访团组;负责与主管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业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