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是主管外事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挂浙江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其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的职责。
(三)将外国经济专家管理工作、审核签发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组织评选省外国专家“西湖友谊奖”的有关职责划给省外国专家局。
(四)加强对全省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的指导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规定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二)归口管理全省外事工作,协同省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管理、指导本省各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省级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计划;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工作。
(三)负责接待应邀来访外宾和来我省公务活动的使领馆人员以及从事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副省以上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其他外宾的接待工作。
(四)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浙活动;负责协调我省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我省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浙活动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省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的指导监督;承办省级领导出访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华的报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和代办外国签证工作;负责领事认证工作;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境)团组、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