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考核内容:
1、选育、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农民增产、增收效果显著;
2、承担农业“双推”项目,按规定搞好“四田”建设,引进、试验、示范效果明显;
3、开展科技宣传培训活动,普及科技知识、树立科技典型、培养科技致富能手和实用人才;
4、积极投身高产创建活动,产量指标提升幅度大,创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高产样板;
5、引领农业科技示推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试验和技术服务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开展富有成效的工作;
6、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生产大户的生产经营中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取得明显效益;
7、在推进现代农业特色品牌基地和都市农业园区建设中有重大影响;
8、其他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我市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和农业科技推广人员。
第八条 考核程序:
1、市直有关申报单位、各县(市)区申报单位经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凭密码网上填报《济南市农业科技推广奖申报表》,并书面报《济南市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奖励申报表》及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办公室。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项目。
2、考核工作按照自我总结、实地考察、指标考核、现场答辩、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1)总结。申报项目单位要实事求是地总结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
(2)实地考察。到所服务的县(市)区农业部门、乡镇、品牌基地、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对工作业绩、服务水平表现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
(3)指标考核。对科技人员承担项目的任务完成指标进行考核验收。
(4)现场答辩。组织有关专家对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答辩验收。
(5)综合评定。评审小组根据科技人员的指标考核、总结、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综合得分。
第九条 考核评分标准:
1、总结情况20分。主要看项目完成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和创新情况,分为:优秀(15-20分)、良好(10-14分)、较差(9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