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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核损理赔实行“三一”标准:“一灾一标”、“一镇(村)一标”、“一镇一体”,即一个灾情一个标准,一个镇(村)一个标准,一个镇为一个责任主体。
  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县(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各自存档,以备缮制赔案。县(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和承保公司对赔款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和不定期检查,了解赔款发放情况,及时纠正赔款资金不到位、挤占、挪用现象,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三、资金管理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08〕41号)文件执行。
  四、建立试点工作考核机制
  省政府已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市里将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试点县(市、区)能进能退管理机制,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取消其试点资格。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试点工作。
  五、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各试点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为保险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签订保险合同。各试点县(市、区)要加强协调指导,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在群众自主自愿的前提下,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为节约工作成本,各试点县区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根据当地实际,在保费收缴上做好与农业补贴、村集体收入、扶贫项目、农牧业项目、公益事业收费五个结合。保险合同须按品种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各种品种的保险条款、参保农户详细名单、参保作物及面积、保险期间、保费缴纳及保险金额等情况,以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公示时间从文件规定的投保期截止日开始,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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