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沈阳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在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创建创业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精神,为做好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实现创业促进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指标
(一)工作任务。围绕创业型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创业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广大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到2010年末,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创业、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市成为创业体系健全、创业政策完善、创业环境优秀、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显著的创业型城市。
(二)工作指标。到2010年末,我市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以及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创业效率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指标要全部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其中,自主创业的人数年均增加10%;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年增长10%;当年实名制新增扶持创业带头人1000人、带动就业6000人,涌现出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创业领军人物;创业企业存活率(存活1年以上)达80%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存活半年以上)达85%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达95%以上;自主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率100%,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率100%,企业吸纳就业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落实率100%,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完成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