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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此次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11月2日-11月15日)。各地要着重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进行行业动员。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整治工作的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负责人,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要求。各相关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整治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舆论宣传。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组织好新闻报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已经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可进行公开处理和通报。积极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旅游行业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3、开展调查摸底。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当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内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索道、电车、电梯、汽车、游船等)价格、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及免费开放时间等情况按附件要求进行调查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时,要做好相关经营者的价格信息搜集工作,掌握其价格行为动态。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各地要根据整治范围和重点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可区分不同的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分项开展检查。

  1、明码标价检查。凡列入这次整治范围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行地毯式检查,不留死角。

  2、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执行情况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内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索道、电车、电梯、汽车、游船等)价格、旅游景区停车收费。

  3、价格欺诈行为检查。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旅行社、旅游购物定点单位、旅游景区内经营者。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0年1月1日-1月20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依法严肃处理价格违法案件的同时,要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各市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2件典型案例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联系电话:0571-85065261,电子邮箱:85065261@zjpi.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巩固经济企稳回升的良好势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可结合元旦节日市场检查,做到有声势,有影响,有成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要求,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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