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七部委办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冀价检字[2009]第1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等“七部委办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4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工作部署。我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各级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为避免重复检查,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以此次工作部署为主。
2、范围和内容。严格按国家“七部委办署”(发改价检[2009J 2475号)文件执行。
3、方法、步骤。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从l0月底开始至ll月10日为各教育收费单位自查自纠阶段;从11月ll日至l2月10日为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阶段。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直接重点检查和普遍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省物价局除配合做好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交叉检查外,重点检查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其他院校(省属除外)由各市组织检查。检查期间省直七部门将组织督导组赴有关设区市督导检查工作。
4、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应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迅速展开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克服厌战畏难情绪。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已开展多年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教育乱收费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存在,治理乱收费的任务还很重。因此,必须树互信心,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扎实地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认真总结。各市于l2月20目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及典型案例材料分别上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和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