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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工业园区定向对接培训计划。以满足我市工业园区骨干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为重点,为其新招工人开展上岗前的初级技能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与经贸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对接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该培训专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政府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经费在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4)能力促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全面落实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实施能力促就业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分流人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创业实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创业)竞争力和稳定性。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丰富补贴培训品种,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提升培训层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及有效性。扩大职业(创业)培训补贴范围,逐步将所有具有创业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职业(创业)培训范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将政府培训经费与培训合格率、就业率结合起来,采用招投标和发放培训券方式,全面实施就业(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转换能力及创业能力,实现城乡就业从数量就业到素质就业的转化,进一步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不断充实技能人才储备。

  (五)整合资源,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充分利用高等职业院校及大型骨干企业的资源优势,调动院校、企业及政府的积极性,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趋势,整合优质资源,统筹规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的重要作用,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开展技能提升和岗位培训,积极推广名师带徒措施,指导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积极推进岗位成才工程,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名师工作操作站,促进岗位成才。同时,动员全社会各类资源参与,选择实习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显著的职业院校,加快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逐步建立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方向,以地方支柱产业技术工种为核心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基地建设的政策和经费扶持力度,通过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带动作用,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扩大各类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整体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在我市形成中部地区汽车制造、光伏LED、医药食品、新型材料、纺织服装、电子电器等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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