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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考务管理

  (一)报名

  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籍的学生在完成各相关科目的学业后,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该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当年缺考的考生若申请参加下一年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应直接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所在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考生报名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导出,由考生本人确认。

  每年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费用

  在籍学生参加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费用由教育经费安排。

  (三)试卷保管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第2号)第三条第5款,“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于机密级事项。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存由市、区县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试安排

  2009学年到2011学年期间,各相关考试科目(含英语听说和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考试年份

时间安排

考试年级

考试科目

2010年

7月初

高一年级

信息科技、地理

2011年

6月最后一个周末

高二年级

历史、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7月初

高一年级

信息科技、地理

7月初

高二年级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

2012年

1月最后一个周末

高三年级

英语听说测试

3月最后一个周末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

6月最后一个周末

高二年级

历史、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7月初

高一年级

信息科技、地理

7月初

高二年级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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