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务管理
(一)报名
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籍的学生在完成各相关科目的学业后,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该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当年缺考的考生若申请参加下一年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应直接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所在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考生报名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导出,由考生本人确认。
每年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费用
在籍学生参加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费用由教育经费安排。
(三)试卷保管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第2号)第三条第5款,“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于机密级事项。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存由市、区县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试安排
2009学年到2011学年期间,各相关考试科目(含英语听说和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考试年份
| 时间安排
| 考试年级
|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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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7月初
| 高一年级
| 信息科技、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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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6月最后一个周末
| 高二年级
| 历史、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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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
| 高一年级
| 信息科技、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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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
| 高二年级
|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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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1月最后一个周末
| 高三年级
| 英语听说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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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最后一个周末
|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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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最后一个周末
| 高二年级
| 历史、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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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
| 高一年级
| 信息科技、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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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
| 高二年级
|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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