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09〕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2号)精神,构建“3+1”现代产业体系,鼓励工业企业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现就推进我市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方协作、市区(县、市)联动”的运作模式。以企业为主体,在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强政府政策引导,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循序渐进原则。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的工作思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率先实施主辅分离。企业主辅分离的过程和分离后的发展,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推行。
(三)因地制宜原则。要结合各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点,立足企业实际,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抓住研发、物流、营销、安装、技术、售后服务等环节,重点在“专业化”、“产业链”、“附加值”、“规模化”发展上下功夫。
(四)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企业成长、政府得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目标,实现政企双赢。要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减轻负担,推动企业更好发展;要对实施分离工作后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认真测算,确保地方财力有效增长。同时,要按照“分离是手段,发展是目的”的原则,注重分离后服务性企业的整合培育和整体提升。
(五)内外结合原则。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企业主辅分离可采用自行组建生产性服务企业或将非核心业务流程剥离,委托给能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企业两种模式,以延伸拓展制造业内部的生产性服务业。
二、发展重点及途径
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的重点对象是:从原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工业设计、检测检验、安装装饰、广告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经济实体。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