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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4、项目验收。承办企业(网点)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实地验收并出具初验报告,并将验收情况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初验合格项目进行验收审核,并联合出具文件将验收情况及《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5、承办企业(网点)申请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改造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4、5);

  (2)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配送中心项目需提供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5)配送中心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

  (6)配送中心项目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7)购置设备清单(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拉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村消费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实施。

  2、整合资源,提升现有网络水平。近年来,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村家电、汽车摩托车流通网络得到较快发展。各地在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利用现有网络资源,不断完善网络体系,逐步提升网络水平。

  3、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进工作。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注重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协会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推进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4、确保专款专用。该项建设资金只能用于下乡流通网络建设,资金必须下达到各下乡流通企业,不得用于补充工作经费。违者将以财政违法行为论处。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10年7月1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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