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财外〔2009〕55号)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和《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要求,为健全我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重要意义
为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国家先后实施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一系列惠农工程。从实施效果看,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下乡产品流通网络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有利于规范下乡产品流通渠道,确保下乡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下乡产品流通成本;有利于健全下乡产品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农民的水平。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把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
二、下乡产品流通网络范围和建设内容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包括下乡家电流通网络、下乡汽车摩托车流通。建设内容包括:
1、销售网点项目。即面向农民销售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的乡村销售网点建设改造项目,符合要求的每家支持不超过3万元。
2、配送体系项目。即为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送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和配送车辆,符合要求的每家支持不超过40万元。
3、服务体系项目。即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符合要求的每家支持不超过3万元。
2009年我省的建设重点是各市州所属县市和乡镇的下乡家电流通网络和下乡汽车摩托车流通网络建设。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商务部门备案通过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无不良销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