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三)经有证券业务从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与保荐机构签订的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
(五)保荐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资质的证书复印件;
(六)由湖南省企业信息管理局、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市州税务部门等出具的企业及其高管人员近2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逐级申报。市州企业由各市州金融办组织申报,各市州金融办,会同同级发改委、财政、经委、国资、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每年1月份、7月份统一报送到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省管国有企业经省国资委同意,可以直接报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专家审查。成立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等部门,并邀请有关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的专家审查小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评审。
(三)领导小组批准。经专家评审合格的企业报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四)定时公布。“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确定后每年第一季度由湖南金融网、红网、湖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动态管理。对“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确定一次。已列入资源库、但资产质量、环境保护和财务状况不再符合标准的企业必须从中剔除;原来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经过发展,经评审合格后可以进入资源库。资源库中的企业数量保持在50家左右。
四、凡是进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享受《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可申请“湖南省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