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贯彻落实2009年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质监量发〔2009〕184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2009年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意见》(国质检量函[2009]5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质监系统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
1、制定与《
节约能源法》相配套标准的宣贯和实施监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实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基础作用。
2、会同省经委、省建设厅等部门,对我省特色产业以及国家标准未能覆盖的节能领域,加快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度,全面落实地方节能标准审查和备案制度。帮助指导企业制定企业节能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节能标准备案审查制度。会同省环保等部门组织制修订环境保护类地方标准,组织对环境保护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贯。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节约能源法》中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3、组织一次节能减排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没有执行节能相关性标准的单位予以通报和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1、探索建立能效评价制度,积极开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能效评价方法研究,帮助企业开展能效评价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
2、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监管,通过专项检查等形式,促进企业对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使用实施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数据在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湖南)调研论证和筹建申报工作。
3、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40-50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管理节能免费现场巡诊服务活动,指导企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应用等基础工作,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和加强管理节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