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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注: 1、摸底对象为余刑在两年内(从当年元月1日起计算),年龄在50岁以下,能坚持正常学习,有培训愿望的罪犯。
  2、备注栏记载有无一技之长。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省监狱局,一份监狱留存。

  附件2
  湖南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办班计划表

  单位    (盖章)           年度

培训班名称

拟办期数

培训人数

办班方式

备注

 

 

 

 

 

 

 

 

 

 

 

 

 

 

 

 

 

 

 

 

 

 

 

 

 

 

 

 

 

 

 

 

 

 

 

 

 

 

 

 

 

 

 

 

 

 

 

 

 

 

 

 

 

 

 

 

 

 

 

 

 

 

 

 

 

 

 

 

 

 

合计培训人数

 



  注:职业技能培训班含创业培训班。

  附件3
  湖南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班申报表

  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办班名称

 

学员人数

 

办班方式

 

合作方名称

 

办班起止

时间

 

培训课时

 

老师姓名

 

 

 

 

管理人员

 

 

 

 

使用教材

 

 

 

 

场地设施

 

省监狱管理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就业服务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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