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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各监狱(所)应对本狱(所)申请鉴定的服刑人员进行统计分类,填写《湖南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单位申报表》(附件5),向省监狱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由省监狱系统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组织申报和鉴定,鉴定合格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就业服务

  第十五条 各监狱(所)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输出、谁服务”的原则,要积极协调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指导工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总体规划。要协调社会安置帮教部门,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基地建设,对刑满释放后就业有困难的人员予以暂时安置就业。要认真对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进行就业思想教育和就业形势分析,促使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增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就业能力。要组织就业招聘会、就业推介会等推介活动,为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第十六条 各级就业服务局要免费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第七章 补贴资金的申请

  第十七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申请

  监狱(所)培训机构培训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应填写《湖南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供下列材料:

  1、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服刑人员本人签字的《湖南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附件7);

  2、学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录有上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工种、培训起始时间及结束时间、所取得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4、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十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申请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应填写《湖南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单位申请表》(附件8),并提供下列材料:

  1、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服刑人员本人签字的《湖南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名册》(附件9),并附电子文档。

  2、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八章 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第十九条 补贴资金的审核

  各监狱(所)培训机构的补贴申请统一报省监狱管理局,由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就业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接到补贴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复核材料转送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条 补贴资金的拨付

  省财政厅对省就业服务局转来的有关补贴资金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批,每季末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各监狱(所)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省就业服务局、省监狱管理局。

第九章 服务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职责分工

  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组织工作。各监狱(所)按省监狱管理局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并按要求汇总上报本狱(所)培训、鉴定等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省就业服务局负责各监狱(所)培训机构的认定、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及补贴资金申请的受理。省财政厅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补贴资金的审批、拨付、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

  (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及省监狱管理局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建立质量监督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各监狱(所)进行考核、评估,并通报有关情况,强化指导管理工作,保证培训和鉴定质量。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主要用于培训机构支付教材费、教员课时费、实操耗材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办证费等,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各监狱(所)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实施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权拒付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其返还补贴资金并取消其定点资格;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省内劳教人员、戒毒人员和看守所的服刑人员培训及鉴定补贴参照本文执行。

  附件1
  湖南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摸底表

  单位    (盖章)           年度

序号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案由

刑期起至

余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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