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非 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 11 )当瓶库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四、审查程序
瓶装供应站 由中心城区各瓶装燃气企业申报,区建设局初审后报市建设局审批。
(一)建站选址
1 、新建站选址审查程序如下:
( 1 )瓶装燃气企业持下列资料向辖区建设局申报:
①新建站 申请书;
② 拟建站的总平面布置图(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
③建设地点产权资料(租赁土地、房产应取得市国土、房管部门的租赁登记证明) 。
( 2 )区建设局出具初审意见。
( 3 )市建设局提出初步意见,抄送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
( 4 )建设项目进入基建程序,报规划、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在建设、规划、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一致,同意设立供应站。
2 、现有燃气销售点的原址按供应站要求重新审核的审查程序如下:
( 1 )瓶装燃气企业持下列资料向辖区建设局申报:
①原址重建站的 申请书;
② 原 址重建站的总平面布置图(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
③ 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 2 )区建设局出具初审意见。
( 3 )市建设局提出初步意见,抄送公安消防部门。
( 4 )建设项目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二)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
中心城区的瓶装供应站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储存、经营活动。
1 、新建站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查程序如下:
( 1 )申报人备齐以下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一楼)办理申请手续:
①经营许可的 申请书;
②《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可在汕头建设网上下载,网址: www.stjs.gov.cn ) ;
③ 区建设局出具的初审意见书;
④安全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⑤负责人、送气工和仓管员上岗证;
⑥安 全管理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应急处理预案及服务公约;
⑦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供应站平面布置图(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
⑧ 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