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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水、陆运输企业: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安委会国庆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安明电〔2009〕3号)精神,切实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通知》(珠安办〔2009〕69号)精神,为确保国庆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营造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适逢建国60周年大庆,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国庆节期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各种安全漏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在前阶段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重点排查:司乘人员是否由公司统一招聘、持证上岗并在公司及运管部门备案; 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落实安检制度及报班手续;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是否到位;营运车辆是否按核定线路运行、是否进站;是否存在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问题;是否落实“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并做好检验记录等。

  要加强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的源头监管,预防营运客车超载。各客运站要严格按车辆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检票,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例检制度,防止超载车辆出站。

  要切实加强对“三品”的查堵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对易燃、危险品的检查制度,要组织力量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防止旅客携带“三品”上车,保障国庆期间旅客运输安全。

  要充分发挥GPS等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管。健全GPS值班监控制度,落实专职监控人员,从源头上加强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的监管。

  具体检查项目请按附表所列项目进行。

  (二)各辖区管理部门要派出人员深入辖区的车站、码头、渡口、车船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船要坚决制止其投入营运。要督促、协助各企业、站场、码头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防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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