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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三新”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建立新能源、新光源发展基金,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吸收风投、创投等各类资本,大力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迅速提升产业规模和竞争力。金融机构要主动为符合条件的“三新”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提供增信和承销服务。抢抓创业板上市和IPO重启机遇,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优质“三新”企业通过资本上市融资,通过银行间市场和证券市场等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以及公司债等,大力拓展债务性融资,加大直接融资比例。
  (十二)创新管理制度。建立适合“三新”产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提高营销人员的工作热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额度,尽可能地将上级行赋予的信贷转授权用足,提高分支机构拓展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推进银企合作,构建金融与产业共生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三)积极推进银企对接合作。市“三新”产业办、金融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等政府综合经济部门要加强与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以及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并向金融机构通报 “三新”产业政策信息,加强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贷款总量和投向的动态跟踪监测,注重优化信贷资金结构配置,统筹协调全市“三新”企业信贷资金合理需求。通过建立“三新”产业资金需求项目库、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及时将有效益、有市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和产品向金融机构推介。组织银行机构深入县(市)、产业园区和“三新”产业重点企业开展调研,积极组织实施“三新”产业专题银企对接活动,密切跟踪“百企百亿”等银企对接活动签约项目进展,加强签约项目服务,加快审贷进度,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和贷款落实到位率。
  (十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经济金融运行分析,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切实维护地方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地要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债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环境,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金融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构建金融支持“三新”产业发展的良好的信用环境。
  发展“三新”产业,是我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科技创新型经济的主要内容,是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换代的战略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支持“三新”产业加快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共同营造有利于“三新”产业加快发展的环境,努力形成全市经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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